法援故事五年前买的房售房款怎么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15 15:31:22  阅读:2063 作者:责任编辑NO。魏云龙0298

万女士由于种种原因,一向没有成婚,直到遇到了丧偶的梁先生。两人是经朋友介绍知道的,虽没有年轻人一见钟情的振奋,但万女士见到梁先生的那一刹,那就感觉自己遇到了对的那个人。

图说: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律师。

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便有了成婚的计划。可梁先生的养子那时没有成婚,坚决不同意两人领成婚证。说起这个养子,他并非与梁先生一点血缘关系也没有,而是梁先生堂哥的孩子。梁先生和前妻成婚后,并没有生育孩子,仍是梁先生的爸爸妈妈出的主见,才有了这个养子。梁先生一向把养子当亲生儿子,关于他的身世一向也没有告知他。已然养子情绪这么坚绝,梁先生就和万女士商议两人先住到一同,期望养子能渐渐承受,等他有了自己的家庭后,应该就不会再这样对立。之后,梁先生和万女士就住到了一同。如梁先生意料的那样,住在一同久了,养子成家后,梁先生与万女士水到渠成地成婚了。婚后,两人一同买了一套房子,其时梁先生提出来加上养子的姓名,横竖他和万女士也没有孩子,今后养老仍是要靠儿子的。所以,这套房子的产权证上就写了他们三个人的姓名。梁先生在与万女士成婚前还有一套房子,他们成婚后住在那套房子里,这套新买的房子就算是出资。后来见房价涨了不少,两人商议决议把房子卖了。由于梁先生比万女士年岁大,梁先生提出这个售房款算是给万女士养老的钱,所以悉数售房款打到了万女士的账户里,由她一人收取。买房子时养子究竟一分钱也没有出,而且平常梁先生配偶对他也不薄,养子也就配合着办理了售房手续。

时隔五年,梁先生因病过世。没多久,养子就将万女士告上法庭,以为其时售房款仅仅暂时由万女士保管,出于维护家庭和睦的考虑,他未在其时提出切割。现在父亲梁先生已过世,养子要求万女士返还那套房子售房款中归于他的三分之一。

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维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利的期限有诉讼时效的约束。《民法总则》施行前,根据《民法通则》规则的诉讼时效期间现已届满,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二年。本案中,售房事宜发生在五年前,其时作为权利人的梁先生、万女士和养子一致同意出售房子,而且一切售房款悉数已交给万女士一切。养子并没供给依据证明有诉讼时效间断和中止的情节,所以养子的诉讼恳求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间。

法院采用了我方的观念,判定驳回了梁先生养子的诉讼恳求。(本案尚在上诉期内)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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