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不变上海市一般住宅规范有效期延伸5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20 11:56:12  阅读:3370 作者:责任编辑。王凤仪0768

上海市房子办理局关于延伸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告诉

沪房规范〔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规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下列规范性文件经评价需持续施行,有效期予以延伸5年:

一、《上海市住宅保证和房子办理局关于对本市公共租借住宅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告诉》(沪房管财〔2014〕337号),有效期延伸至2024年11月15日。

二、《上海市住宅保证和房子办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办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当地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一般住宅规范的告诉》(沪房管规范市〔2014〕6号),有效期延伸至2024年11月18日。

特此告诉。

上海市房子办理局

2019年11月14日

关于调整本市一般住宅规范的告诉

各区县住宅保证房子办理局、规划土地局、财政局、地税局: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分关于做好稳定住宅价格工作意见的告诉》(国办发〔2005〕26号)等相关规则,经市政府赞同,现将调整本市一般住宅规范事宜告诉如下:

可以轻松的享用优惠政策的一般住宅,应一起满意以下条件: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宅,以及缺乏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老式里弄等;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践成交价格:低于同等级土地上住宅均匀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上述规范自2014年11月20日起履行。

特此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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