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日选房首付71万起325套房源递补足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10 03:34:57  阅读:9001 来源:自媒体作者:责任编辑。陈微竹0371

通州最贵的项目中建美好里要递补选房啦!项目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完结初次选房,去化48%,成果适当的好了。截止2020年1月8日,项目剩下房源合计325套,户型为约79平米二居295套,约89平米三居30套。

项目发布将于2020年1月12日(周日)在美好雅园营销中心进行会集递补选房活动。通州项目不少,我们最好赶在选房前做好功课,检查好户型朝向。(下方可选户型现已列出)

一、 递补选房基本信息

选房时刻:2020年1月12日(周日)

选房地址:通州区台湖镇北发大酒店4号院美好雅园营销中心。

选房方位图

(一)公交线路:

1、台湖图书城公交站:公交乘坐郊87路至台湖图书城公交站,下车步行200米即可抵达北发大酒店四号院,估计5分钟(此站间隔选房地址较近),主张选取此道路。

(二)驾车道路:

1、从京津高速东石村桥出口向东沿张台路行进3.1公里左转至铺外路直行200米到北京北发大酒店四号院,即可抵达选房现场。

2、从京哈高速普合二桥出口进入铺外路向南行进3公里到北京北发大酒店四号院,即可抵达选房现场。

3、导航直接查找“中建美好里营销中心”即可。

基本状况:项目坐落通州区台湖镇,房源合计626套,出售均价30000元/平米。

项目四至为:东至通台路,西至规划经二路,南至现状辅外四路,北至规划纬一路。

上下滑动即可检查房源详细信息↓

三、选房家庭应带着以下资料参与选房

1.申购家庭需提交主请求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2.持有用《北京市作业寓居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作业寓居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非本市户籍家庭还应提交有用北京市寓居证(寓居卡)原件和复印件2份。

4.主请求人及家庭成员中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还应供给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戎行团级以上政治部分出具的家庭状况资料。

5.主请求人及家庭成员为团体户口的,还应供给团体户口主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份、自己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还需供给护照、护照中文译著公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如婚姻证件为境外的,还需供给境外婚姻证件中文译著公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7.申购家庭供给户口本中的婚姻状况应与提交的婚姻资料文件保持一致。

点击图片即可检查2号和9号楼房源详细信息↓

四、代选要求

选房有必要主请求人自己亲身参与,如确因特别原因不能参与的,可托付别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四条中需带着的资料外,另需带着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托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其间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四条中带着的资料外,另需带着手写版授权托付书,具体内容参看《授权托付书》(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览原文即可获取)、两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选房参与组织

选房家庭应按布告告诉的选房开端时刻提早30分钟参与等候选房。选房时,作业人员按摇号次序号呼叫选房家庭,选房人未参与,视为迟到,由作业人员呼叫下一组选房家庭次序选房。

迟到的选房人在当天选房截止时刻13:00前参与的,其选房次序轮至当前进入复审区等候选房家庭的号段结尾;在当天选房截止时刻13:00前仍未参与的,视为抛弃本次选房资历,不再享有选房权力。

六、每个选房家庭不得超越2人进当选房场所选房。

七、每组选房家庭选房时限为不超越2分钟,如在规则时刻内未完结选房的,依据摇号次序下一组可进行选房。如两组客户一起挑选一套房源的,依照摇号次序承认房源归属。

八、所选房源一经签字承认,不得替换。成功认购的选房家庭不得更名和加名,不然视为主动抛弃本次选房权力,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书》保持一致。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政府代持组织一起签定三方购房合同。

九、完结选房后,购房人应一起交纳人民币200000元(壹拾万元整)定金并签定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主请求人名下的 “银联”符号的储蓄卡,而且只允许刷一张储蓄卡。

一起购房人有必要带着交纳定金银行卡的“自己卡”证明(银行流水或货台存取款票根,证明上有必要要有购房人名字、全卡卡号,存折的流水不可以,有必要为储蓄卡流水)为确保顺畅付款,除定金20万元外请多存10元,由此为您带来的不方便敬请体谅。

活动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存折,不支持转账,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天13:00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抛弃本次选房资历。

十、选房当日如有申购家庭选定房子后抛弃该套房子,经公证处承认后,开释该房源。

十一、选房家庭完结一切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好的时刻内与北京通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北京市共有产权住宅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好时刻内签定《北京市共有产权住宅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抛弃本次选房资历,已交纳的定金不予交还。

十二、特别提示

(一)依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宅办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则,申购家庭抛弃选定住宅或选定住宅后未签定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宅。

(二)依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宅办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和购房人自己签署的《家庭购房请求表》和《购房许诺书》,对经过隐秘家庭信息、虚伪申报、假造证明资料等方法,骗购共有产权住宅的家庭,一经查实,开发企业将与其免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当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制止其10年内再次请求本市各类保证性住宅和政策性住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选房作业完毕后,将持续对申购家庭作业地及其他房产信息、违章建筑等状况做核对,不符合条件或与许诺不符的家庭,不予签约,所选房源报废。

(四)选房当日申购家庭需签署两份共有产权住宅购房许诺书,具体内容参看附件五《共有产权住宅购房许诺书》),请求人有必要自己现场签字承认。

(五)咨询热线:010-68886988、6888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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